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>>规章制度>>督导处职责
   

 

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处职责(修订)
  督导处是学院的教学质量保障部门,督导对象是全院的教学主体工作,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,全面负责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、院本教学评价系统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。主要具体职责是:

  1.深入教学院(系)、教研室和教学一线,全面了解教&学信息,及时发现、研究、协助解决问题,为教学部门提供必要的服务。

  2.定期或及时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、通报督导工作相关信息、反馈意见,协调对全院教学工作的适时调控。

  3.维护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系统正常运转,促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、效率等。

  4.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政策、制度、计划等的拟定和实施。

  5.组织实施内部教育教学评价工作,提交评价报告。

  6.开展业务研究,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能力、水平和质量。

  7.组织、协调全院的教学督导工作,管理督导人员的业务活动,为督导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支持

  8.组织部分院级教学业务竞赛、评优工作,发现和推介优秀。

  9.为教学基本建设提出有价值的建议、方案,为学院的建设、发展有关方面提出建设性建议。

  10.对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提供意见、建议。

  11.会同教务处监督、检查教学秩序及处理教学事故。

  12.协同有关方面对教师进行教学业务考核。

  13.同校外有关方面建立和保持工作、业务关系,促进交流与合作。

  14.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。
 
更多普通中小学
   
 
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督导处 版权©所有
设计制作:Com E-mail:ddc@qvtc.edu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