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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条例(修订)

   一、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、切实加强教学督导工作,学院决定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督导委员会)。

  二、督导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,保证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系统健康运行,全面促进教学质量,推进教育教学改革。

  三、督导委员会的组成

  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院长兼任,成员由院教学督导员(4人)、研究所负责人(1人)、教务处负责人(1人)、学生处负责人(1人)、督导处负责人(1人)、校外专家(数人)、教师代表(2人)、学生代表(2人:院学生会成员、团委成员)组成。

  督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。

  四、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

  督导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负责全院教学督导、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方面政策、方针的拟订与实施。

  1.审议教学督导、教学评价、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议题。

  2.就教学暨发展改革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向学院提出建设性意见、建议。

  3.指导、协调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系统正常运行。

  4.负责组织对相关教学质量事项(事件)、教学业务评优的审议或评审。

  5.支持院本教学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实施。

  6.指导督导处、督导员开展工作。

  7.研究教学督导规律,不断探索新途经、新办法,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。

  8.向学院推荐教学督导员人选。

  五、督导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

  1.深入教学一线,掌握教学质量信息、动态。

  2.进行调查研究,提出有价值的相关意见、建议。

  3.恪尽职守,积极主动开展工作。

  4.分析评价全院的教学效果、教学质量及质量监控状况,及时通报信息,每学期提交书面报告

  5.参与制订学院有关质量监控、教学督导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。

  6.加强学习、提高业务水平,勇于创新、开拓进取。

  7.树立服务意识,为教学工作、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。

  六、督导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,每月一次督导例会。必要时可邀请或要求有关人员参加。

  七、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督导室,由督导室工作人员兼任秘书。

  八、本条例及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生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4.9.19
  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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