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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职业技术学院“十佳青年教师”评选办法
 
  为鼓励广大青年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、不断争取优秀业绩,学院每学年评选出十名在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命名为“学年教学工作十佳青年教师”,并予以表彰。
  一、参评范围
  年龄在40岁以下(含40岁)的本校专职教师。
  二、评选条件
  1.模范遵守师德规范,治学严谨,教风端正,关爱学生、教书育人。
  2.连续任课两年以上,且在参评学年承担课程教学任务,专任教师两年内平均每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(实际学时),行政兼课人员不少于120学时。
  3.虚心向老教师学习,刻苦钻研教学业务,积极进行教学改革,努力提高教学能力。
  4.因材施教,认真备课、批改作业,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,能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,有较高的教学水平,深受学生欢迎,在本院系学年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中位列青年教师前三名。
  5.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公开课,且取得较好的效果。
  6.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教学工作中连续二年无教学事故。
  三、评选程序
  1.每年6月中旬,各院系根据前两个学期的教学评价结果推荐候选人(已推荐为“十佳教师”的候选者不再参与)。
  2.候选人填写“十佳青年教师”评选申报表、提供证明本人业绩的有关资料,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送学院。
  3.学院组织专家审阅相关材料。
  4.6月下旬,专家组提出当选教师名单报学院审批(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评选专任教师)。
  5.6月底,当选教师公示,确定本学年“十佳青年教师”。
  6.由督导处负责全院的具体评选组织、协调工作。
  四、表彰
  1.每年7月8日(学生毕业典礼上),对当选教师进行表彰。
  2.为当选教师颁发证书、奖金(或纪念品)。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5年9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