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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07-2008学年
训教工作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青年教师”的通知
   
 
各二级学院:
  根据学院《关于教师教学工作奖励的意见》(院字[2005]102号)文件规定,即将开展2007-2008学年训教工作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青年教师”评选工作。现就评选工作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参评范围:2007-2008学年在我院任课教师均可参评。
  二、评选程序:各二级学院推荐—学院组织专家评审—学院审批—公示—确定当选教师。
  三、评选要求:
  1.模范遵守师德规范,治学严谨,教风端正,关爱学生,教书育人,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。
  2.贯彻“实境 耦合”人才培养模式,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,有较高的教学水平。
  3.连续任课两年以上,且在参评学年承担课程教学任务。其中,专任教师两年内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(实际学时),院内管理岗位兼课人员和兼职教师不少于120学时。
  4.积极参与我院的示范院校建设,在工作中表现突出。
  5.认真探索高职教育教学规律,在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
方面成绩显著。
  6.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连续三年无教学事故。
  7.优秀教师人选须在本学年教师训教工作评价中排前三名。优秀青年教师须在青年教师中排前三名,年龄须在35岁以下(含35岁)。
  四、推荐报送时间截止到5月15日。
  五、报送材料:1.连续两学年承担训教工作及完成情况;2.教师训教工作评价结果;3.训教改革创新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(成绩);4.参与教材讲义编写情况;5.二级学院的推荐意见(含简单评价和推荐排序)并盖章。
  六、推荐名额:
院系名称
任课教师人数
优秀教师
优秀青年教师
管理学院
44
2
2
海尔学院
56
3
3
旅游外事学院
56
3
3
工艺学院
64
3
3
国际学院
40
2
2
物流学院
28
1
1
信息学院
58
3
3
教育学院
56
3
3
成教学院
38
2
2
合计
440
22
22
注:根据教师比例5%确定推荐名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督导处
                    2008年4月28日
 
 
  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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